开发商虚假宣传,能不能要求退房

时间:2024-05-09 作者:西安律师

开发商虚假宣传对买受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退房。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虚假宣传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起诉维权。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公司方有虚假宣传或者违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32965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金华律师网 镇江律师 缙云律师 会昌律师 合肥长丰县律师 上海松江区律师 阿坝律师 六盘水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网贷纠纷 石家庄律师 呼伦贝尔律师 恩施律师 岳阳律师 北海律师 芜湖弋江区律师 广州海珠区律师 曹县律师 耒阳市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宁波海曙区律师 上蔡县律师 太原律师 庐江县律师 温州律师 漳州律师 江门律师 菏泽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