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后能否进行审判监督程序?

时间:2024-05-08 作者:西安律师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二审是还未生效的裁判;2、审判监督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二审程序由上诉和抗诉引起;3、审判监督程序没有确定的时间,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4、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范围大;而按二审程序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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