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我后,我不同意转让,可以吗?

时间:2024-04-18 作者:西安律师

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受让债权的一方只能向转让方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债务人进行主张。债务人仍会向原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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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需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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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债权,但债务人不同意,如果债权人是依法转让的,是有效的。法律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
但是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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