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办理房产证需要公证吗?

时间:2024-04-16 作者:西安律师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过户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继承公证或诉讼确认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31904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梅州律师 莲都律师 玉环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淄博律师 杭州律师团队 南阳律师 无锡律师 杭州私人律师 贵阳律师 内蒙古律师 本溪律师 宝鸡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 芜湖弋江区律师 昆明官渡区律师 西安未央区律师 苏州吴中区律师 化州市律师 合肥包河区律师 抚州临川区律师 南宁律师 夏邑县律师 肥城市律师 太原律师 南阳律师 宜宾律师 烟台律师 唐山律师 许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