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别人的妻子,她还没有离婚,我们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04-14 作者: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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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可以告她重婚。如果只是与别人生了孩子,而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就只算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她赔偿,不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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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情况,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追究过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1、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且登记结婚的,因过错方触犯了刑法中的重婚罪,则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重婚罪之诉,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生活。因过错方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属于法院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其次,法院通过无过错方在提供过错方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情况下,认定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过错方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也可要求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法院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适当给无过错方多分得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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