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这种案件要判几年?

时间:2024-04-13 作者:西安律师

你好,结合犯罪数额和量刑情节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综合全部量刑情节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各种案件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完毕,否则将造成司法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将大大减低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31720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成都武侯区律师 定州市律师 湘潭律师 宿州砀山县律师 泉州律师 万安律师 北京西城区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律师 兰州律师 石家庄律师 无锡律师 嘉兴律师 扬州律师 黔南律师 济南律师 泰安律师 于都律师 吉安律师 吉州区律师 阜阳界首市律师 滁州定远县律师 北京海淀区律师 重庆江津区律师 惠东县律师 聊城律师 青岛律师 南昌律师 大连律师 台州律师 泰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