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的结婚证日期比孩子的出生日期晚,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时间:2024-04-12 作者:西安律师

独生子女证去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首先,由女方到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其次,经双方单位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审批后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31678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榆林律师 武汉洪山区律师 陕西律师 南昌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杭州催款律师 嘉兴律师网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包头律师 云浮律师 珠海律师 宝鸡律师 青岛律师 昌江区律师 涡阳县律师 博白县律师 太和县律师 怀远县律师 太原律师 庐江县律师 安顺律师 泰州律师 漳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佛山律师 徐州律师 泰安律师 南通律师 泰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