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够离婚登记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3-27 作者:西安律师

可以登记离婚应满足下列法定的要求:
1、男女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已经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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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当事人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的已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法律规定的其他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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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去婚姻登记处离婚要符合如下条件:
1、夫妻关系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即双方已经依法登记结婚;
2、夫妻双方完全自愿,且亲自提出离婚申请;
3、夫妻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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