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3-11 作者:西安律师

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三)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四)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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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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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三)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四)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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