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务人不当得利应该怎样认定

时间:2024-03-11 作者:西安律师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院对不当得利的认定:
1、一方获得利益一般是指,由于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也就是由于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取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院认定不当得利的条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29487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免费律师咨询网 茂名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新沂市律师 无锡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乌海律师 宁波律师 锡林郭勒律师 黑河律师 青岛律师 洛阳律师 邯郸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律师 佛山禅城区律师 上海青浦区律师 广州荔湾区律师 惠东县律师 惠州律师 阳新县律师 青岛律师 九江律师 连云港律师 绵阳律师 成都律师 长沙律师 宜昌律师 珠海律师 包头律师 扬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