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承诺给女方的钱已经给了她。如果你上法庭,你会赢吗?

时间:2024-03-04 作者:西安律师

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文链接: http://www.pfgworld.com/28808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新疆律师 襄阳律师 合肥律师 东湖区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杭州滨江区律师 杭州淳安县律师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宿州律师 洛阳律师 马鞍山律师 玉林律师 淄博律师 福州律师 临海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崇仁律师 昌江区律师 宜春樟树市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长沙岳麓区律师 北流市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厦门集美区律师 西昌市律师 绵阳律师 苏州律师 新乡律师 龙岩律师 襄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