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可以自己检查一下我是否是贫困户

时间:2023-09-09 作者:西安律师

法律分析:贫困户:生活标准低于国家贫困标准,还未解决吃穿、教育、住房安全、医疗卫生、饮水安全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人员, 识别对象:农村户籍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017年底为2952元,2018年大概3130元,以农户收入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识别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市复审公告、填写《贫困户登记表》”的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纳入,并按照扶贫对象管理制度,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系录入,成为建档立卡。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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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所谓贫困户是指,家庭的总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不是根据人来定的。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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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问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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