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要怎样办

时间:2023-09-22 作者:西安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那么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的标准,比如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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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那么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的标准,比如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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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争议的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的,则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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